本报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近日发布了机动车后雾灯的价格管理通知,对机动车后雾灯的价格进行了限定,现已执行。
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规定:明年1月1日起,所有上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均需安装后雾灯。据了解,此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避免在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由于前方车辆灯光信号弱,发现不及时而发生交通事故。后雾灯颜色为红色,安装分为两种:固定式和吸附式。固定式安装在后挡风玻璃内与高位制动灯并排;吸附式可安在轿车后行李箱盖、后窗玻璃左下角旁。
《通知》规定:一、白炽灯型后雾灯含税中准出厂价格:固定式每套40元,吸附式(便携式)每套50元;发光二极管型后雾灯含税中准出厂价格:固定式每套130元,吸附式(便携式)每套140元。具体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在上下活动幅度各20%范围内核定;二、后雾灯零售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按照后雾灯购进价格(出厂价格)加不超过10%的进销差率具体核定;三、后雾灯安装费用按照每套20—40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具体标准。
通知要求:各安装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后雾灯零售价格和安装费用标准。
另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40多家生产企业能够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后雾灯产品,并列入公安部的生产目录,但车主要安装后雾灯还需要获得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认可。